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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信部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5-10-11 10:58
作者: 无名小足     标题: 工信部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足 于 2025-10-11 11:00 编辑

C114讯 10月11日消息(苡臻)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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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发展卫星物联网是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按照《征求意见稿》,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同时,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以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商用试验,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1.做好卫星物联网业务的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的通信畅通;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用户签订合同后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4.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5.采用嵌入式用户识别卡(eSIM)方式物联网卡的,需组织专题评审,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7.结合卫星物联网业务特征,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8.遵守无线电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9.全面梳理卫星物联网业务应用场景,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完整、准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如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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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10-11 15:28
作者: 不吹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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