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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泉州联通人格权案反驳说理-随时准备上诉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5-12-16 15:49
作者: zx6688     标题: 关于泉州联通人格权案反驳说理-随时准备上诉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5-12-16 15:50 编辑

针对联通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原告沈世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力反驳,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合法性、隐私权边界、人格权侵权构成要件等核心问题展开:

一、关于“偷拍”行为:所谓“征得同意”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反驳要点:
二、关于“工作群传播”:内部流转≠不构成侵权反驳要点:
三、关于“上门沟通”:行为性质需结合情境判断反驳要点:
四、关于“宽带限速”与人格权的关系反驳要点:
五、关于“合理怀疑”与“捏造言论”反驳要点:
六、关于精神损害与赔礼道歉的请求权基础反驳要点:
七、程序与证据层面的反击
结语建议(原告可强调):
被告将客户服务异化为监控手段,将技术核查演变为隐私侵入,将合同争议升格为人格贬损。其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精神,更破坏了用户对通信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信任。恳请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构成隐私权、名誉权侵权,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时间:  2025-12-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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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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