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nc001 发表于 2026-2-6 12:08 这个属于过度主张权利了吧。
360gege361 发表于 2026-2-6 13:06 用户 被侵权后, 为维权产生的误工,交通 未计算.
老YAO 发表于 2026-2-6 13:40 没有赔偿还说的过去,道歉都没有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这不是在告知企业违法可以零成本吗?
Gratch 发表于 2026-2-6 15:42 见好就收,狮子大开口不行
profdong 发表于 2026-2-6 17:50 道啥歉? 开卡时开通的功能可多呢,也没有逐项征求意见吧?要不要也去起诉一下?
via1113 发表于 2026-2-9 15:24 翼支付属于第三方公司,与卡号服务的签约公司不是一个实体。明确征求意见是必须的
yuan5n 发表于 2026-2-9 15:50 开卡的时候,系统默认勾选了一堆业务,什么来电显示,漏接提醒,VOLTE,按照这个说法,我觉得这些也都能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