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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为作为前东家为什么要“虽远必诛”?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2-17 11:51
作者: coffee198375     标题: 华为作为前东家为什么要“虽远必诛”?

2026年初,一份编号为“001”的华为内部反腐快报,如同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激起千层浪,迅速引爆了公众舆论。快报内容直指原终端BG多媒体技术部部长邓某,这位在华为服役超过十三年的资深干部,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消息甫出,业界震动,社交媒体上议论纷纷,惊叹、质疑、感慨交织成一幅复杂的舆论图景。


然而,随着更多公开信息的披露,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与深刻性远超最初的想象。邓某在离开华为后,曾先后任职于荣耀和吉利旗下的星际魅族,并因违反《商业行为准则》被荣耀公司除名。这一系列戏剧性的职业轨迹,引出了一个令所有管理者深思的核心困惑:一名已经离职,辗转于多家公司的前员工,为何最终是由“前东家”华为来启动反腐程序?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揭示了现代企业反腐的司法逻辑,更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概念——“反腐追溯力”——推至台前。对于身处管理岗位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而言,邓某案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深刻困境与终极命题:当企业规模日益庞大,当人才流动成为常态,我们究竟该如何构建一个真正有效、能够穿越时空、抵御人性弱点的内部治理体系?


01

一个“高薪精英”的陨落样本


要理解华为反腐逻辑的深度,我们必须首先回到案件本身。邓某的履历,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堪称“模范”:2007年入职,从一名普通工程师做起,凭借自身努力,历经高级工程师、架构师、部门经理,最终晋升为多媒体技术部部长。这是一条典型的技术精英成长路径,其专业能力和过往贡献不言而喻。然而,正是这样一位在公司成长起来的核心干部,却在长达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谋取不当利益,最终陷入“数额巨大”的受贿深渊。


邓某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它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击碎了企业管理中的几个“想当然”:


首先,是“高薪养廉”的失灵。 华为向来以优渥的薪酬待遇闻名,对于邓某这样的高级管理者,其收入水平远超社会平均线。然而,巨大的物质激励并未能完全锁住其内心的贪欲。这迫使管理者重新思考:金钱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廉洁的防火墙?当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外部的物质激励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它告诉我们,构建反腐体系,绝不能仅仅寄望于人性的自觉或物质的满足,更需要一套超越个人意志的刚性约束。


其次,是“资历”与“忠诚”的不可靠性。 邓某在华为工作长达十三年,几乎将自己的整个职业黄金期都奉献给了这家公司。从情感和组织归属上,他无疑是“自己人”。然而,正是这种“自己人”的身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其产生了侥幸心理,也让监督机制在熟人社会中变得迟钝。这提醒所有管理者,内部风险往往并非来自外部的“敌人”,而恰恰可能源于那些我们最信任、最倚重的核心团队。监督与制衡,必须是无差别、无死角的,绝不能因人情、资历而有所松懈。


最后,是腐败的渐进性与隐蔽性。 腐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始于一次“小忙”,一杯薄酒,一张购物卡,在“下不为例”和“人之常情”的自我麻痹中,逐渐侵蚀个体的价值底线。邓某的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多个职位,这本身就说明了腐败行为的“温水煮青蛙”效应。对于管理者而言,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识别并干预这种渐进式的堕落。当一名员工开始出现微小的违规行为时,是选择“宽容”还是“零容忍”,将直接决定堤坝是得以加固,还是最终溃于蚁穴。


02

从“看守所之旅”到“EMT自律宣言”


如果说邓某案是一个令人扼腕的“果”,那么华为真正值得研究的,是其种下的“因”——那一整套旨在“防患于未然”的制度与文化体系。其中,最富争议也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组织员工参观龙岗看守所。


将未来的“牢狱之灾”以一种极具冲击力的方式,提前预演给每一位员工,这在外界看来近乎一种“恐吓式”管理。然而,当我们深入华为的治理哲学,便会发现这背后深刻的现实主义与人文关怀。任正非曾言:“腐败根植于人性,必须靠制度约束。”这句话的本质,并非对人性的悲观论断,而是对人性弱点的清醒认知与坦然接纳。承认人皆有贪念,皆有侥幸心理,并非耻辱,而是智慧的开始。真正的保护,不是在你落水后抛出救生圈,而是在你走向悬崖之前,让你清晰地看见深渊的全貌。


“看守所之旅”正是这样一种“看见深渊”的实践。它将最坏的结局——自由的丧失、尊严的剥夺、家庭的破碎——以一种沉浸式、非虚构的方式呈现在员工面前。这种来自真实世界的强烈震撼,远比任何空洞的口号或冗长的会议更能触及灵魂。它让员工,尤其是手握权力的管理者,在每一次面临诱惑时,脑海中都能浮现出铁窗内外的巨大反差。这是一种成本极高但效果显著的“认知免疫”——通过植入对严重后果的深刻认知,来增强个体对微小诱惑的抵抗力。


与这种“底线教育”相辅相成的,是华为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从2005年起,华为高层管理团队(EMT)每年都要进行《EMT自律宣言》的宣誓,承诺“以身作则,不贪污、不腐化”,并明确合法收入仅限于公司的分红与薪酬。这一行为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约束力。当创始人任正非都必须在全体员工面前公开宣誓,接受监督时,它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在规则面前,无人可以例外。这并非单纯的“管人”,而是通过最高领导层的自我约束,为整个组织树立一个不可动摇的廉洁标杆。


03

为何是前东家“虽远必诛”?


邓某案之所以引发管理界深层地震,核心在于它打破了一个长期存在的潜规则幻想:离职即“安全着陆”(公开资料显示,邓某自2023年5月起担任上海荣耀智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2024年5月16日,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发布内部通报,宣布因邓某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BCG)解除其研发管理部总裁职务。邓某在被荣耀公司除名后,曾以化名身份加入星际魅族)。许多人认为,一旦离开一家公司,过往的种种便会随着劳动关系的终结而烟消云散。然而,华为用一次教科书式的操作,向整个商业社会宣告:反腐没有追诉时效,更没有物理边界。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厘清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归属。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核心原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邓某涉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于华为任职期间,利用的是华为的职务便利,损害的是华为的公司利益。因此,无论邓某的肉身迁徙至何方,其最初的犯罪行为地和受害方都指向华为。作为受害企业,华为向其总部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深圳市龙岗区)报案,是完全合法且正当的。后续的立案、侦查、批捕,均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司法程序,而非华为的企业行为。华为的角色,是案件的“吹哨人”和“受害者”。


其次,要区分企业内部“违规”与国家法律“违法”。 邓某在荣耀公司因违反《商业行为准则》(BCG)被除名,这是荣耀作为独立法人,依据其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的一次企业内部纪律处分。它处理的是邓某在荣耀任职期间的“违规”行为。而华为启动的,是针对其在华为任职期间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责。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并行不悖。荣耀的果断处理,恰恰也反映了头部企业对于维护内部商业准则的共识和决心。


由此,邓某案为所有管理者揭示了现代企业反腐的终极武器——“追溯力”。


这种“追溯力”的威慑在于,它彻底打破了职业经理人的侥幸心理。过去,一些人可能认为,只要在离职前将“手尾”处理干净,跳槽到新平台,便可万事大吉。但华为的案例表明,强大的企业监察体系,如同一个拥有超长记忆和无限追溯能力的“天网”,其审计和调查能力可以穿透时间的迷雾,覆盖员工的整个职业生命周期。腐败行为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格式化”,它会作为一条不可磨灭的记录,存档于企业的监察数据库中,一旦证据链完整,随时可能被激活。


这种“长臂管辖”式的反腐,其意义远超惩罚个体。它是在重塑整个商业社会的职业道德天花板,向所有手握权力的管理者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你的职业声誉是你唯一的通行证,任何污点都将终身跟随。


04

构建“向善”的组织引力场


综合邓某案的完整轨迹,所有致力于基业长青的企业管理者,可以得到四点至关重要的启示:


第一,正视人性,从“性善论”的幻想走向“制度论”的务实。 成熟的企业治理,必须建立在对人性弱点有清醒认知的基础上。管理者需要扮演的,不是一个单纯的“布道者”,而是一个精密的“制度设计师”。必须通过设计科学的授权、监督、轮岗、审计等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任何个体都难以在制度的闭环中找到寻租空间。这并非不信任员工,恰恰相反,这是对员工最根本的保护——用制度的“笼子”,帮助他们抵御内心的“魔鬼”。


第二,反腐的终极目的不是“抓人”,而是“救人”。 反腐的重心必须前移,从“惩戒”转向“预防”,从“治已病”转向“治未病”。华为的“看守所之旅”和公开通报,其核心目的并非为了“杀鸡儆猴”的威慑,而是为了“治病救人”的警示。对于管理者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在组织内部建立起多维度的预警体系,在问题尚处萌芽阶段时就予以干预,这才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反腐策略。


第三,将廉洁打造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最大的员工福利。 一个廉洁透明的环境,本身就是对优秀人才最大的吸引力。它确保了资源的公平分配,让每一个人的努力都能得到公正的回报。管理者必须让所有员工明白:守护公司的廉洁底线,就是在守护自己的职业前途和劳动果实。当廉洁文化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共识,它所能爆发出的组织能量,将远超任何物质激励。


第四,建立具备“无限追溯力”的监察体系,让离职不再是“安全区”。 邓某案最大的启示在于,企业监察体系的建设,必须具备穿越时空的“长臂管辖”能力。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投入资源,建立强大的内部审计和调查团队,并形成制度化的证据保存和线索跟进机制。同时,应在员工入职时就通过协议和培训,明确告知其腐败行为的“终身追责”原则。这不仅是对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是对整个商业环境的净化。当所有企业都建立起这样的追溯共识时,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才能真正变得“干净”和“健康”。


05

结  语


2026年的这份001号反腐快报,是一个结束,也是一个新的开始。它标志着一个资深干部的职业生涯的终结,也标志着一种更具威慑力的企业治理模式正在成为现实。


对于所有企业管理者而言,华为的故事是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它告诉我们,企业的治理,归根结底是一场与人性弱点的漫长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我们不能寄望于侥幸,更不能沉溺于说教。唯有构建起一个强大、严密、且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引力场,让每个人都能在其中“看见深渊,并绕开它”,同时清晰地认识到“伸手必被捉,离职也难逃”,企业这艘大船,才能在波涛汹涌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真正的强大,不是在员工犯错后严厉地惩罚他,而是在他即将犯错时,温柔而坚定地拉他一把。这或许是华为用其“残酷”的方式,教给所有中国企业最深刻的一课。



时间:  2026-2-17 11:51
作者: coffee198375

反腐秋后算账,干得漂亮。。。。
时间:  2026-2-17 15:33
作者: 不吹不黑

等着你呢,不会迟到啊
时间:  2026-2-17 16:02
作者: 客家人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然后被收拾了……
哎,无语了,离开了5年都不放过
说白了,就是加入魅族惹的祸……
时间:  2026-2-17 16:09
作者: 客家人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然后被收拾了……
哎,无语了,离开了5年都不放过
说白了,就是加入魅族惹的祸……
时间:  2026-2-17 19:21
作者: Desla的马甲

本帖最后由 Desla的马甲 于 2026-2-17 19:31 编辑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2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客总说得对,按客总意见,建议以后饭罪:不能追溯,当场抓不到的,以后就不能再抓了。
客总,你可满意?
相信客总智商还是不会像凤雏那样低到只有三岁。所以我帮客总想了个条件约束一下:仅限于对菊司的饭罪。
我觉得这下就符合客总的智商和立场了。
时间:  2026-2-17 20:18
作者: 客家人

Desla的马甲 发表于 2026-2-17 19:21
客总说得对,按客总意见,建议以后饭罪:不能追溯,当场抓不到的,以后就不能再抓了。
客总,你可满意 ...

你这话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国家一般也懒得管,企业一般也是让对方吐出来开除了事,很少上升到刑事案件,都会放过一马。
    一般这个级别的高管,没几个是干净的……
    这个都离开菊司5年多了
    说白了就是曾经的高管,入职同业公司,被搞了……
时间:  2026-2-17 20:29
作者: h6881011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2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魅族都快解散了,绝对成不了因素,连之一的资格都没有
时间:  2026-2-18 00:00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9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客总三观堪忧啊堪忧。。。。
时间:  2026-2-18 00:01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20:18
你这话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国家一般也懒得管,企业一般也是让对方吐出来开除 ...

原来犯罪可以放过一马,客总堪忧啊堪忧。。。。
时间:  2026-2-18 00:02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20:18
你这话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国家一般也懒得管,企业一般也是让对方吐出来开除 ...

客总被搞几次了。。。。
时间:  2026-2-18 01:35
作者: Desla的马甲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20:18
你这话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国家一般也懒得管,企业一般也是让对方吐出来开除 ...

对对对,客总说得对。按客总的意见就是:有人翻了法,国家不主动追究,被损害方要是主动报官,错的就是被损害方,不报官才是对的。是吧客总?
如果觉得这逻辑太离谱,那我帮客总再细化一下:仅限于菊司。其他非菊司主动报官没有错。
客总这下满意否。哈哈
时间:  2026-2-18 03:52
作者: 客家人

Desla的马甲 发表于 2026-2-18 01:35
对对对,客总说得对。按客总的意见就是:有人翻了法,国家不主动追究,被损害方要是主动报官,错的就是被 ...

都离开菊司5年了
在荣耀没事
化名入职魅族就有事
想想就知道为啥
时间:  2026-2-18 07:15
作者: 看看夕阳

本帖最后由 看看夕阳 于 2026-2-18 07:17 编辑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8 03:52
都离开菊司5年了
在荣耀没事
化名入职魅族就有事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都是可以有事。你这嘴巴怎么说都可以,不值得信任,不值钱,如果在华为就被揪出来,也许你会说不地道,对自己管理者下手……如果在荣耀被揪出来,估计你会说刚离开就找茬……化名入职魅族,你又……为什么要犯罪,为什么要化名,真金不怕火炼。
时间:  2026-2-18 09:04
作者: h6881011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8 03:52
都离开菊司5年了
在荣耀没事
化名入职魅族就有事

荣耀也是被开除的,说明是惯犯
时间:  2026-2-18 10:36
作者: 客家人

h68810115 发表于 2026-2-18 09:04
荣耀也是被开除的,说明是惯犯

   荣耀也是开除嘛,也没送进去……
时间:  2026-2-18 11:49
作者: 客家人

本帖最后由 客家人 于 2026-2-18 11:49 编辑
看看夕阳 发表于 2026-2-18 07:15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都是可以有事。你这嘴巴怎么说都可以,不值得信任,不值钱,如果在华为就被 ...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开5年了,还被原东家收拾,这个绝无仅有。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要收拾早点嘛……
时间:  2026-2-18 13:11
作者: just10089

过年了,海兄们经常也在网上聚下吗?
时间:  2026-2-18 15:36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8 11:4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开5年了,还被原东家收拾,这个绝无仅有。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要收拾早点 ...

5年就不算违法?。。。
时间:  2026-2-18 15:37
作者: coffee198375

just10089 发表于 2026-2-18 13:11
过年了,海兄们经常也在网上聚下吗?

客总问候您全家。。。。
时间:  2026-2-18 16:02
作者: Desla的马甲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8 11:4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开5年了,还被原东家收拾,这个绝无仅有。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要收拾早点 ...

所以说嘛,法律怎么没参考客总的意见呢,太荒唐了,就该按客总的意见来定法律,以后非国家职务犯最,追溯期不能超过5年,客总满意不?但就怕其他公司有这种情况咋办?(客总不了解,可以AI搜搜其他公司最长期追溯的职务犯最的案例,不少的哦)。为了保证其他公司可以继续追溯,按客总意见,这个法律得加上一个条件:仅限于菊司。
这下客总满意否?哈哈。
时间:  2026-2-18 16:03
作者: Desla的马甲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8 11:4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开5年了,还被原东家收拾,这个绝无仅有。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要收拾早点 ...

所以说嘛,发律怎么没参考客总的意见呢,太不可思议了,就该按客总的意见来定发律,以后非国家职务饭最,追溯期不能超过5年,客总满意不?但就怕其他公司有这种情况咋办?(客总不了解,可以AI搜搜其他公司最长期追溯的职务饭最的案例,不少的哦)。为了保证其他公司可以继续追溯,按客总意见,这个条款得加上一个条件:仅限于菊司。
这下客总满意否?哈哈。
时间:  2026-2-18 16:06
作者: just10089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02-18 15:37:14 客总问候您全家。。。。

客总,跟我又不熟,海兄肯定会经常聚下,聚会口号是遥遥领先吗?
时间:  2026-2-19 17:28
作者: just10089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02-18 15:37:14 客总问候您全家。。。。

你也就只能欺负一下客总!
时间:  2026-2-19 23:17
作者: coffee198375

just10089 发表于 2026-2-19 17:28
你也就只能欺负一下客总!

我哪有欺负客总的能耐。。。。
时间:  2026-2-19 23:18
作者: coffee198375

just10089 发表于 2026-2-18 16:06
客总,跟我又不熟,海兄肯定会经常聚下,聚会口号是遥遥领先吗?

问客总啵。。。。
时间:  2026-2-20 09:30
作者: 客家人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2-19 23:17
我哪有欺负客总的能耐。。。。

   私企离开5年,还被追究,极其罕见……
   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加上化名入职魅族,懂的都懂,我觉得是入职竞对惹的祸
时间:  2026-2-20 10:23
作者: 看看夕阳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0 09:30
私企离开5年,还被追究,极其罕见……
   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加上化名入职魅族,懂的都懂,我 ...

客总小心不要随便贪污腐败,不要离职,不要化名,离开5年都可被追究,化名更有隐藏之意。
时间:  2026-2-20 22:48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0 09:30
私企离开5年,还被追究,极其罕见……
   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加上化名入职魅族,懂的都懂,我 ...

第一次听说犯罪追究有时限。。。。
时间:  2026-2-20 22:49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0 09:30
私企离开5年,还被追究,极其罕见……
   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加上化名入职魅族,懂的都懂,我 ...

不是公职人员就可以犯罪?客总三观越来越。。。。
时间:  2026-2-21 09:54
作者: 老头子1849

客观冷静的讲,这个就是加入魅族惹得祸。
时间:  2026-2-21 10:00
作者: master123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0 09:30
私企离开5年,还被追究,极其罕见……
   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加上化名入职魅族,懂的都懂,我 ...

客总没必要这么担心,他贪污的都是千万级别。你能顺走的无非是写字笔,卫生纸之类,加起来不过千元,不够立案。
时间:  2026-2-21 11:53
作者: 客家人

master123 发表于 2026-2-21 10:00
客总没必要这么担心,他贪污的都是千万级别。你能顺走的无非是写字笔,卫生纸之类,加起来不过千元,不够 ...

    希望不要像251事件那样,jc院和公安来回拉扯,最后无奈放了。
时间:  2026-2-21 11:57
作者: lmla2070

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时间:  2026-2-21 22:40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1 11:53
希望不要像251事件那样,jc院和公安来回拉扯,最后无奈放了。

251做得没毛病。。。。
时间:  2026-2-21 22:57
作者: 风间苍月圆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2-20 22:49
不是公职人员就可以犯罪?客总三观越来越。。。。

主要还是抓的比例太少,所以这种情况就很罕见了
如果一旦犯罪就抓,大家无话可说
时间:  2026-2-21 23:10
作者: h68810115

风间苍月圆 发表于 2026-2-21 22:57
主要还是抓的比例太少,所以这种情况就很罕见了
如果一旦犯罪就抓,大家无话可说

客总不是在说吗?难道客总不是人?
时间:  2026-2-22 05:41
作者: coolfyh

h68810115 发表于 2026-2-21 23:10
客总不是在说吗?难道客总不是人?

   2025年分红发了么?
时间:  2026-2-22 08:31
作者: h68810115

coolfyh 发表于 2026-2-22 05:41
2025年分红发了么?

5月份发,不着急
时间:  2026-2-22 08:58
作者: coolfyh

h68810115 发表于 2026-2-22 08:31
5月份发,不着急

    都没消息,也没说分多少,大概率不咋地……
时间:  2026-2-22 09:54
作者: h68810115

coolfyh 发表于 2026-2-22 08:58
都没消息,也没说分多少,大概率不咋地……

那你不也少拿了?哈哈
时间:  2026-2-24 11:14
作者: ftjtn

就问化名,怎么办证
时间:  2026-2-24 12:28
作者: just10089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02-19 23:18:43 问客总啵。。。。

客总不可能跟你们海兄聚会吧!
时间:  2026-2-24 13:51
作者: yjh125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2-21 22:40
251做得没毛病。。。。

你这个这个三观真的正啊,水平果然在那啊。竟然觉得251事件很正。…………。这论坛没落是有原因的。
时间:  2026-2-24 14:41
作者: lizzcat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2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客总这个逻辑能力,有点感人。。。
时间:  2026-2-24 14:41
作者: oooooooo

客总再次刷新了自己的底限
时间:  2026-2-24 22:32
作者: coffee198375

yjh125 发表于 2026-2-24 13:51
你这个这个三观真的正啊,水平果然在那啊。竟然觉得251事件很正。…………。这论坛没落是有原因的。

看法院怎么判即可。。。。
时间:  2026-2-24 22:33
作者: coffee198375

lizzcat 发表于 2026-2-24 14:41
客总这个逻辑能力,有点感人。。。

客总有逻辑么。。。。
时间:  2026-2-24 22:33
作者: coffee198375

oooooooo 发表于 2026-2-24 14:41
客总再次刷新了自己的底限

客总连底裤都没有哪来的底线。。。。
时间:  2026-2-24 23:39
作者: 客家人

coffee198375 发表于 2026-2-24 22:33
客总连底裤都没有哪来的底线。。。。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职5年了,还能送进去的,你给我找个例子呗?
时间:  2026-2-25 09:19
作者: oooooooo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4 23:3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职5年了,还能送进去的,你给我找个例子呗?

有没有罪难道不是看法律?
个人隐私无所谓,是否有罪看例子,客总堪忧了啊
时间:  2026-2-25 09:21
作者: ziyanji2007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4 23:3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职5年了,还能送进去的,你给我找个例子呗?

我再不懂法,从常识来看,这查出来了不该送进去吗??违法就是违法啊!
时间:  2026-2-25 11:41
作者: 卷帘大将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2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估计贪的金额很大,如果是轻微的三年以下过了五年就超过追诉期限了,他的级别,捞的钱肯定超过金额较大的量刑情节的
时间:  2026-2-25 11:43
作者: 卷帘大将

h68810115 发表于 2026-2-18 09:04
荣耀也是被开除的,说明是惯犯

离开了华为又去了荣耀,被开除了估计行业内都知道了,居然还用化名去了魅族,佩服
时间:  2026-2-25 12:01
作者: 客家人

ziyanji2007 发表于 2026-2-25 09:21
我再不懂法,从常识来看,这查出来了不该送进去吗??违法就是违法啊!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公司难道不知道?
   都离开5年了
   在公司没处理
   在荣耀没处理
   化名加入魅族就处理了
   我想是入职竞对惹的祸
时间:  2026-2-25 12:38
作者: Desla的马甲

本帖最后由 Desla的马甲 于 2026-2-25 12:39 编辑
yjh125 发表于 2026-2-24 13:51
你这个这个三观真的正啊,水平果然在那啊。竟然觉得251事件很正。…………。这论坛没落是有原因的。


我觉得你格局还是低了点,怎么只看到论坛的没落呢。对于你来说,应该看到这是国家司发的行为结果,整个国家没落才对啊。
就跟几十年前的西方一样,对比印度和中国的各方各面,一致认为几十年后中国会远远落后于印度的经济发展。
时间:  2026-2-25 13:12
作者: ziyanji2007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5 12:01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公司难道不知道?
   都离开5年了
   在公司没处理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啊。就问这人是不是违法了,法律有没有冤枉他。
时间:  2026-2-25 18:20
作者: 855629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17 16:09
从菊司离开了5年多
加入荣耀离职
化名进入魅族

导火索?

时间:  2026-2-26 08:55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4 23:39
非国家工作人员,离职5年了,还能送进去的,你给我找个例子呗?

客总法盲至此。。。。
时间:  2026-2-26 08:56
作者: coffee198375

客家人 发表于 2026-2-25 12:01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公司难道不知道?
   都离开5年了
   在公司没处理

啥都是客总想的么,就问有没有违法。。。。
时间:  2026-2-26 08:57
作者: coffee198375

oooooooo 发表于 2026-2-25 09:19
有没有罪难道不是看法律?
个人隐私无所谓,是否有罪看例子,客总堪忧了啊

客总有自己的法。。。。
时间:  2026-2-26 08:58
作者: coffee198375

ziyanji2007 发表于 2026-2-25 13:12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啊。就问这人是不是违法了,法律有没有冤枉他。

客总的法大过国家的法。。。。
时间:  2026-2-26 09:33
作者: dfaaeffr

lizzcat 发表于 2026-2-24 14:41
客总这个逻辑能力,有点感人。。。

一鲸落万物生,华为倒是内部十几万人彻查啊,估计还有很多蛀虫,拿离职人员定向开刀就是失去民心
时间:  2026-2-27 00:50
作者: mybaby3746

真是罗嗦呀,像是党政机关的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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