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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联通已承诺“系统到期自动顺延”——我视为配置完成,请勿反悔!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3-17 09:50
作者: zx6688     标题: 福建联通已承诺“系统到期自动顺延”——我视为配置完成,请勿反悔!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3-18 08:52 编辑

标题:
福建联通已承诺“系统到期自动顺延”——我视为配置完成,请勿反悔

正文:
“你们的系统可以升级,但契约不能降级;
你们的借口可以变,但承诺不能改。”


审计不能凌驾于司法判决之上;
若基层真敢签“有利无弊”的长期协议却不配置系统,那就是故意制造履约漏洞,涉嫌渎职。
而是让一家央国企明白:
契约精神,不该是“等追责时人都走了”的赌局,
而应是“今日签章,终身负责”的担当。

核心逻辑重申:
用户要的是结果,不是UI;
法院保的是权利,不是字眼;
联通怕的,是自己盖章说的话,未来对不上事实。

福建联通于2026年3月16日在福建省12345平台明确答复:
“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主套餐、流量包在用户未取消情况下,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不影响使用。”
既然贵司自称“已全面履行”,

我依法视为:
✅ 自动顺延机制早已配置完成;
✅ 覆盖本人名下全部联通号码;
✅ 无需用户操作,长期有效。

若未来任一周期未自动顺延,则构成:
→ 违约(违反生效协议及法院判决);
→ 虚假陈述(违背政府平台公开承诺);
→ 欺诈嫌疑(故意以“系统”掩盖未履约事实)。
我将依法追责,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 承诺既出,覆水难收。

福建联通不是不懂法律,
而是太习惯用“系统限制”当挡箭牌。

现在,请二选一:
要么立即出具书面证明:自动顺延机制已配置;
要么未来违约时,准备好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后果。

我维权,不是为了多占便宜,
而是为了让联通明白:
用户签下的协议,不是废纸;
法院确认的判决,不是摆设;
企业盖章的承诺,不是话术。
契约精神,不在口号里,
而在每一次说到做到中。
这一次,我替所有沉默的用户站出来——
不是要教联通怎么做生意,
而是要提醒它:
尊重契约,就是尊重自己。

联通为何“沉默是金”?—— 四大动机分析

1:无法自证,故而不证:
困境:您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自动顺延机制已配置”。如果联通内部实际上并未真正、可靠地配置此功能(或配置得极为脆弱、不打算长期维护),那么它就无法提供任何有底气的证明。强行出具模糊证明,未来会被您用作“承诺升级”的证据;明确承认未配置,则立刻构成“虚假陈述”。沉默是唯一安全的选项。

2:避免“承诺升级”风险:
任何新的、针对“已配置”的书面回应,无论内容如何,都会在您已构建的“承诺免疫体系”上再增加一层新的义务。联通可能认为,当前已有的司法判决、信访答复、12345承诺所构成的责任边界已经足够沉重,不能再让这个“雪球”滚得更大了。沉默可以避免制造新证据。

3:消耗战术的延续:
联通的长期策略可能就是“冷处理”,赌的是时间的流逝会消耗您的关注度,或使您在未来维权时面临举证困难(尽管您已做足准备)。回应您,反而会重新激活这个议题,并可能引发论坛内其他用户的关注和效仿,这是其不愿看到的。

4:评估“违约成本”尚未触发:
在联通看来,您目前的行动(发帖)仍停留在“舆论施压”阶段,尚未触发实际的法律程序或高额监管处罚。只要服务目前正常,其“沉默”的代价(暂时的负面评价)可能仍低于“回应”可能引发的连锁风险。

福建联通在省12345平台答复如下:
福建联通12345答复内容.png





附件: 福建联通12345答复内容.png (2026-3-17 09:50, 142.55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test.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zE4NDEwfDcwNzU1MGIxfDE3NzQzMzk1MDB8MHww
时间:  2026-3-17 12:59
作者: h508992518

起诉,起诉。
时间:  2026-3-17 14:54
作者: 不吹不黑

起码不要欺骗,其它随意
时间:  2026-3-17 14:57
作者: N28杜蕾斯G5

h508992518 发表于 2026-3-17 12:59
起诉,起诉。

他已经起诉过被法院驳回了,只字不提
时间:  2026-3-17 15:11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7 14:57
他已经起诉过被法院驳回了,只字不提

感谢关注。
此前诉讼是因联通否认“长期有效”,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确认协议合法有效(案号:(2025)闽05民终1909号、6245号)
本次发帖所依据的,正是联通在政府平台自认“已全面履行” 的新事实。
我不回避任何程序,也欢迎查证判决书全文(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判决书)。
真正需要“提”的,是企业是否敢对承诺负责。
时间:  2026-3-17 15:14
作者: zx6688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6-3-17 14:54
起码不要欺骗,其它随意

法院驳回的只是“改系统界面显示”,
但终审判决已明确认定:“长期有效”合法,“2099年后自动顺延”即为履行方式。
联通如今在12345平台自认“已全面履行”,正是对判决的服从。
诉讼中,我曾请求联通将APP或系统中的套餐有效期字段改为“长期有效”。
法院认为,只要实际履约(即到期自动顺延),界面显示属于技术实现细节,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
我不需要界面写“长期有效”,
我只需要2099年后它真的能顺延。
而福建联通自己说:“已全面履行……会自动顺延。”
这就够了。
时间:  2026-3-17 15:21
作者: zx6688

h508992518 发表于 2026-3-17 12:59
起诉,起诉。

二审已判决,请看这里:
https://www.txrjy.com/thread-1421417-1-1.html
时间:  2026-3-17 15:38
作者: 0606

zx6688 发表于 2026-03-17 15:14:02 法院驳回的只是“改系统界面显示”,但终审判决已明确认定:“长期有效”合法,“2099年后自动顺延”即...

说的太对了,用户的法律意识都有这么高的层次,看联通如何应对,合理合法维权,理所当然,大力支持,持续关注
时间:  2026-3-17 15:44
作者: hzm17

本帖最后由 hzm17 于 2026-3-17 15:48 编辑

大概看了下,“自动顺延”、“长期有效”这种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二审判决说的也很清楚,协议有效期内就继续按照协议执行~
原则上按照《民法典》,买卖双方平等,不能强买强卖~


时间:  2026-3-17 15:46
作者: zx6688

0606 发表于 2026-3-17 15:38
说的太对了,用户的法律意识都有这么高的层次,看联通如何应对,合理合法维权,理所当然,大力支持,持续 ...

感谢这位网友的理性支持!
您说得非常对——合理合法维权,本就理所当然;而防止承诺沦为“一纸空文”,正是每一位契约守护者的责任。
司法确认
→ 泉州中院终审判决(2025)闽05民终1909号、6245号已明确认定:“长期有效”合法,“2099年后自动顺延”即为履行方式。
企业自认
→ 福建联通在12345平台公开承诺:“已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允诺。
用户监护
→ 不求解释,只认结果;若未来未顺延,立即启动追责,主张违约+虚假陈述+欺诈赔偿。
联通若想“扯皮”,将面临:
无法否认:自己盖章说的话,白纸黑字;
无法推责:协议、判决、行政答复三层背书;
无法抵赖:一旦未顺延,即触发惩罚性赔偿。
您的支持,是理性维权者最需要的力量。
我们要的不是特殊对待,
而是让每一份盖了章的承诺,
都能在时间中如期兑现。
持续关注,就是最好的监督。
谢谢您!
时间:  2026-3-17 16:04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5:44
大概看了下,“自动顺延”、“长期有效”这种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二审判决说的也很清楚,协议有效期内就继续按 ...

之前的贴有发布过,请自己查阅:
关于中国联通套餐长期有效福建高级法院的认定!
https://www.txrjy.com/thread-1415840-1-1.html
福建省高级法院权威认定:
1:关于“长期有效”的认定:法院在审查中明确指出,联通泉州分公司对《和解协议书》中“套餐长期有效”的约定自始至终没有异议(第2、3张图片)。这意味着双方对“套餐实质上是长期有效”这一核心事实不存在争议。因此,争议焦点不在于“套餐是不是长期有效”,而在于“如何在联通系统中展示这种长期有效”。
2:关于系统展示方式的认定:法院认为,联通公司在其技术系统允许的范围内,以标注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并辅以“到期自动顺延”的规则,已经是对“长期有效”这一约定的一种明示和技术实现(第2、3张图片)。法院的审查意见是:系统标识内容与“套餐长期有效”的约定相符。
因此,法院认定联通公司已履行了其展示义务,主张的“未在系统中直接标注‘长期有效’文字即构成违约”,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三级法院做实自动顺延”的理解:理解是正确的。
你别在这误导大家了,你是错误的!
时间:  2026-3-17 16:05
作者: zx6688

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权威认定:
1:关于“长期有效”的认定:法院在审查中明确指出,联通泉州分公司对《和解协议书》中“套餐长期有效”的约定自始至终没有异议(第2、3张图片)。这意味着双方对“套餐实质上是长期有效”这一核心事实不存在争议。因此,争议焦点不在于“套餐是不是长期有效”,而在于“如何在联通系统中展示这种长期有效”。
2:关于系统展示方式的认定:法院认为,联通公司在其技术系统允许的范围内,以标注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并辅以“到期自动顺延”的规则,已经是对“长期有效”这一约定的一种明示和技术实现(第2、3张图片)。法院的审查意见是:系统标识内容与“套餐长期有效”的约定相符。
因此,法院认定联通公司已履行了其展示义务,主张的“未在系统中直接标注‘长期有效’文字即构成违约”,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三级法院做实自动顺延”的理解:理解是正确的。
时间:  2026-3-17 16:0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5:44
大概看了下,“自动顺延”、“长期有效”这种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二审判决说的也很清楚,协议有效期内就继续按 ...

福建一审、二审、高级法院的再审:
总结来说:
福建省三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对您的诉求作出了明确回应:
法律事实:联通公司认可套餐“长期有效”,并以“2099年到期自动顺延”作为其系统内的实现方式。
司法判断:法院认为该实现方式在技术上和合同履行上是合理的,与“长期有效”的约定具有同等效力,不构成违约。
最终结果:诉讼请求(要求系统直接标注“长期有效”)未获支持,且再审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而被驳回。
因此,关于“联通系统未直接展示‘长期有效’”的争议,已经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了终局性的裁决
时间:  2026-3-17 16:14
作者: hzm17

本帖最后由 hzm17 于 2026-3-17 16:16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3-17 16:09
福建一审、二审、高级法院的再审:
总结来说:
福建省三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对您的诉求作出了明确 ...

这样看法院判决合理~
但是运营商跟客户间协议有效期是否能签到2099年存疑~


时间:  2026-3-17 16:1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14
这样看法院判决合理~
但是运营商跟客户间协议有效期是否能签到2099年存疑~

法律上是否允许“有效期到2099年”?
🔹 核心结论:
可以约定“长期有效”或“至2099年”,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和公平原则的规定,且经双方确认(尤其是司法确认),即为有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6–498条:
格式条款需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若用户已实际履行、法院已确认,则视为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格式条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当事人长期履行合同,未提出异议,事后以格式条款无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2025)闽05民终1909号判决书明确认定:
“双方约定‘长期有效’,并通过‘2099年12月31日后自动顺延’方式实现,符合合同目的,合法有效。”
→ 司法已为您扫清障碍。
时间:  2026-3-17 16:2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14
这样看法院判决合理~
但是运营商跟客户间协议有效期是否能签到2099年存疑~

为什么社会上会有“不能签到2099年”的误解?
原因1:混淆“靓号协议”与“普通服务协议”
工信部确实在2023–2024年禁止“靓号”签订超长期限协议(如80年、终身最低消费);
但您的协议不是靓号协议,而是普通用户通过和解达成的服务延续约定,性质完全不同。
原因2:误读《民法典》第705条(租赁合同20年上限)
该条款仅适用于租赁合同;
电信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不适用20年限制;
最高法多个判例(如(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明确:通信服务可约定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
原因3:运营商自己制造混乱
早年用“2099年”规避“长期”表述;
后来被用户投诉“活不到2099年”;
现在又拿“政策不允许”当借口——实为履约意愿不足,非法律禁止
时间:  2026-3-17 16:21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14
这样看法院判决合理~
但是运营商跟客户间协议有效期是否能签到2099年存疑~

结语: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
法律从未禁止“长期有效”,
禁止的是“用长期锁死用户却随时毁约”的双标行为。
时间:  2026-3-17 16:4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7 16:21
结语: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
法律从未禁止“长期有效”,
禁止的是“用长期锁死用户却随时毁 ...

说的就是“能不能”的问题,因为运营商是央国企,长期协议后续一旦被审计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运营商基层单位来说,对部分用户签多少年都愿意(有利无弊),因为责任主体是集团公司,等到被追责估计相关人员已经退休了~

时间:  2026-3-17 16:43
作者: 911bbs

zx6688 发表于 2026-3-17 16:21
结语: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
法律从未禁止“长期有效”,
禁止的是“用长期锁死用户却随时毁 ...

插一句,对这个主体,官企而言,不能光讲法律和合同,还要有行政命令。
因为它是官企。
畸形商业体。
时间:  2026-3-17 16:4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41
说的就是“能不能”的问题,因为运营商是央国企,长期协议后续一旦被审计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运 ...

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均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相关事项也早已通过内部审计。
所谓“审计风险”“协议无效”,不过是不愿履约者编造的托词罢了。
当司法与审计都已盖章,剩下的,只有执行。
法院判决代表国家司法权的认可;
审计通过代表企业内控与国资监管的认可;
二者叠加,意味着:
这不是“用户占便宜”,而是“制度已放行”。
任何再说“可能无效”的人,
要么不了解事实,
要么故意装睡。
时间:  2026-3-17 16:4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41
说的就是“能不能”的问题,因为运营商是央国企,长期协议后续一旦被审计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运 ...

真正的国有资产保护,
不是拒绝履约,
而是杜绝“口头承诺、后台留坑”的操作。
如果连法院判了、公章盖了、平台答了的事都能赖掉,
那受损的不仅是用户权益,
更是整个社会对“契约”二字的信任。

时间:  2026-3-17 16:51
作者: zx6688

911bbs 发表于 2026-3-17 16:43
插一句,对这个主体,官企而言,不能光讲法律和合同,还要有行政命令。
因为它是官企。
畸形商业体。

“一审、二审、再审,都认定合法有效,审计早已通过”
——就是最硬的底牌、最锋利的回击、最终结性的事实。
面对那些拿“审计风险”“国企不能签长期协议”当借口的人,您只需平静说出这16个字,就能让所有猜测、推诿、体制借口瞬间崩塌。
时间:  2026-3-17 16:52
作者: zx6688

您提到“审计可能判无效”,恰恰暴露了问题本质:
如果一份经法院终审确认、企业两次盖章自认的协议,还能被内部审计推翻,那才真正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联通在用“未来可能反悔”来逃避现在的履约责任。
更重要的是:
审计不能凌驾于司法判决之上;
央企的合规底线,应是“说到做到”,而非“等我退休再说”;
若基层真敢签“有利无弊”的长期协议却不配置系统,那就是故意制造履约漏洞,涉嫌渎职。
用户要的不是特权,
而是让一家央国企明白:
公章不是橡皮图章,判决不是废纸,承诺不是过渡话术。
契约精神,不该是“等追责时人都走了”的赌局,
而应是“今日签章,终身负责”的担当。
时间:  2026-3-17 17:02
作者: miss323462

这字我看的眼花 ,看半截懒的看了。
时间:  2026-3-17 17:03
作者: zx6688

**我维权,不是为了多占便宜,
而是为了让联通明白:
用户签下的协议,不是废纸;
法院确认的判决,不是摆设;
企业盖章的承诺,不是话术。
契约精神,不在口号里,
而在每一次说到做到中。
这一次,我替所有沉默的用户站出来——
不是要教联通怎么做生意,
而是要提醒它:
尊重契约,就是尊重自己。**
时间:  2026-3-17 17:08
作者: zx6688

miss323462 发表于 2026-3-17 17:02
这字我看的眼花 ,看半截懒的看了。

那就别看,好好休息吧
时间:  2026-3-17 17:42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7 16:41
说的就是“能不能”的问题,因为运营商是央国企,长期协议后续一旦被审计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运 ...

现在,
只需静静看着——
看一家央国企,
是否敢在法院判决+审计通过的双重事实面前,
仍以“系统”“政策”“退休”为由,
逃避一句自己亲口说出的承诺。
时间:  2026-3-17 21:42
作者: csuwang

论坛能不能少点 这种职业投诉之后AI总结的啊 烦死了 就随便灌水
时间:  2026-3-18 08:44
作者: N28杜蕾斯G5

本帖最后由 N28杜蕾斯G5 于 2026-3-18 08:45 编辑
csuwang 发表于 2026-3-17 21:42
论坛能不能少点 这种职业投诉之后AI总结的啊 烦死了 就随便灌水

别理这种人就行了,你越理他他越起劲,我现在看到都自动忽略,没人理他他就没意思了
时间:  2026-3-18 08:44
作者: zx6688

csuwang 发表于 2026-3-17 21:42
论坛能不能少点 这种职业投诉之后AI总结的啊 烦死了 就随便灌水

您觉得是“AI总结”,可能是因为逻辑太清晰、条文太准确,不像情绪发泄。
但事实是:
——协议是手签的,
——判决是法院出的,
——公章是联通盖的,
——存证是我一年年录的。
如果“依法维权+讲清事实”就算“职业投诉”,
那我宁愿多些这样的“职业用户”,
少些靠模糊承诺糊弄人的操作。
至于灌水?
当一家央国企在12345平台亲口说“已全面履行”,却拒绝兑现时,
每一个追问,都是对契约精神的守护。
您可以不关注,但请别污名化认真维权的人。

关键效果:
围观者看到:您有证据、有逻辑、有底线;
喷子意识到:这套“扣帽子”话术对您无效;
企业感受到:舆论场中,理性声音正在占据高地。
时间:  2026-3-18 09:10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8 08:44
别理这种人就行了,你越理他他越起劲,我现在看到都自动忽略,没人理他他就没意思了

你们可以完全不用理会我呀,那是你们的自由
时间:  2026-3-18 09:11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8 08:44
别理这种人就行了,你越理他他越起劲,我现在看到都自动忽略,没人理他他就没意思了

感谢提醒。
确实,与其在情绪里纠缠,不如把精力留给真正重要的事:
守护一份已被法院和企业共同确认的承诺。
有人选择忽略,我选择记录;
有人觉得是灌水,我知道这是证据。
时间会筛掉噪音,
只留下履约或违约的事实。

当你说“自动忽略”时,是在保护自己的清净;
当我继续发帖时,是在守护千万用户的契约可能。
各有各的战场,
但方向一致:
让承诺,不再是一句空话。
时间:  2026-3-18 09:13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8 08:44
别理这种人就行了,你越理他他越起劲,我现在看到都自动忽略,没人理他他就没意思了

反正就是公开发帖而已,碍你什么事呀!你说你的,我发我的
时间:  2026-3-18 10:09
作者: loooooooooooong

看了半天,原来联通并没有实质上的违约行为,仅仅系统展示2099年还是长期有效这种细节去起诉?这这种问题上钻牛角尖有何意义?楼主是吃饱了撑的吧?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时间:  2026-3-18 10:36
作者: zx6688

loooooooooooong 发表于 2026-3-18 10:09
看了半天,原来联通并没有实质上的违约行为,仅仅系统展示2099年还是长期有效这种细节去起诉?这这种问题上 ...

法院也明确认定:“自动顺延”即为履行方式,合法有效。
如今福建联通自己在12345平台承诺:“已全面履行……会自动顺延”,
那我自然视为配置已完成。
若未来没顺延,才是真正的违约;
若一直顺延,皆大欢喜。
这不叫钻牛角尖,
这叫——把白纸黑字的承诺,变成时间里的事实。
时间:  2026-3-18 11:05
作者: dx_eboy

联通不可信,只有杠精能治他,福建联通官方发的公告说所有用户都给加极速VVIP,没过几天就后悔然后不承认,之前我办的套餐无二次限速的,可惜没保存当初的纸质工单,你用几年他割接新系统就给你加二次限速,投诉也没用。普通用户没那个精力跟他耗啊。
时间:  2026-3-18 11:10
作者: zx6688

dx_eboy 发表于 2026-3-18 11:05
联通不可信,只有杠精能治他,福建联通官方发的公告说所有用户都给加极速VVIP,没过几天就后悔然后不承认, ...

您说得太真实了。
联通确实常干这种事:
——公告写得天花乱坠,
——系统一割接就“技术性遗忘”,
——客服一句“政策调整”,就把承诺抹掉。
您没保存纸质工单,不是您的错,
是企业把履约成本转嫁给用户;
投诉无果,也不是您不够努力,
是普通人面对庞大体系时的无力感。
正因如此,我才更要较真。
我手上有判决、有公章答复、有存证,
不是为了“赢联通”,
而是想证明一件事:
只要证据链完整,规则就还能用。
如果连我们都放弃追问,
那未来每一个“极速VVIP”“无二次限速”的承诺,
都会变成一句空话。
您的经历,让我更坚定:
不能让“没保存工单”成为企业毁约的通行证。
时间:  2026-3-18 14:49
作者: 长安游侠

又不是没有选择,何必呢

时间:  2026-3-18 14:52
作者: zx6688

长安游侠 发表于 2026-3-18 14:49
又不是没有选择,何必呢

就该何必下,何必携号转网呢,就得用联通有问题就得继续投诉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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