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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联通三起电信服务纠纷二审判决已裁判文书网公布!  [查看完整版帖子] [打印本页]

时间:  2026-3-18 15:23
作者: zx6688     标题: 中国联通三起电信服务纠纷二审判决已裁判文书网公布!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3-19 11:50 编辑

中国联通三起电信服务纠纷二审判决已上网——司法确认“长期有效”合法,企业自认“已全面履行”成铁证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2026年3月4日泉州联通盖章答复-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发帖后只做一件事:
静静看着泉州联通,是否在2099年12月31日后,
真的自动顺延。
时间会回答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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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刚刚发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涉及的三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公开:
1:(2025)闽05民终6245号,二审认为:
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庄某使用联通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与某乙公司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庄某在使用联通通信号码过程中与某乙惠安分公司发生争议,经协商,庄某与某乙惠安分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该《和解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认定合法有效正确。《和解协议书》签订后,某乙惠安分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并表示今后将严格履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庄某亦确认案涉套餐使用正常,某乙惠安分公司并不存在违约情形。故目前双方仍然按照该《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不存在双方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事项。若双方在今后继续履行该《和解协议书》中存在违约或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产生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主张权利。庄某在双方没有违约且正在全面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仅仅基于怀疑某乙公司可能存在的不确定的未来风险提出案涉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庄某上诉主张一审审理程序违法,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庄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庄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25)闽05民终1909号,二审认为:
综上,应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书》中“长期有效”的执行标识达成合意,即有效期调整为“2099年12月31日”且到期自动顺延。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某甲公司将案涉ALLZG如意通-无线固话(23版)福建套餐系统显示的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且承诺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不违反《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不影响案涉电信服务合同合同目的的实现,庄某某请求判决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某甲公司共同履行约定即执行在系统上体现展示庄某某购买的ALLZG如意通-无线固话(23版)福建套餐的套餐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另经审查,一审法院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庄某某上诉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庄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庄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25)闽05民终2072号,二审认为:
综上,应认定庄某甲对《和解协议书》中“长期有效”调整为“2099年12月31日”且到期自动顺延没意见。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某甲公司将案涉ALLZG如意通-无线固话(23版)福建套餐系统显示的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且承诺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不违反《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亦不影响案涉电信服务合同目的的实现,庄某甲请求判决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某甲公司共同履行约定即执行在系统上体现展示庄某甲购买的ALLZG如意通-无线固话(23版)福建套餐的套餐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二审提供的2025年3月22日庄某甲与某某丁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可以证明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明确表示针对庄某甲补卡后号码功能恢复到初始手机号码功能状态可以上报省公司让技术人员做特殊支撑处理时,庄某乙确拒绝让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为其号码状态作更新的事实。故庄某甲关于请求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某甲公司主叫外呼等在系统上进行改造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庄某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庄某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三份判决,共同构成一个清晰信号:
✅ “长期有效”不是营销话术,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权利;
✅ 企业不能以“系统未配置”“政策调整”为由拒绝履约;
✅ 用户有权要求企业按协议履行,且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而就在近日,福建联通在12345平台公开答复:“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这意味着:
→ 法院判决 + 企业自认 = 双重背书;
→ 承诺已从“可能”变为“必须”;
→ 未来若未自动顺延,即构成违约+虚假陈述。
这不是个案,而是一次对“契约精神”的集体捍卫。
我们每一个人,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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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地址,得注册账号后才能查阅:
https://wenshu.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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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png (2026-3-18 15:22, 27.62 KB) / 下载次数 0
https://test.txrjy.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zE4NTI1fGNmZjg5ODM3fDE3NzQzMjE2MzZ8MH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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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3-18 16:29
作者: 不吹不黑

哦,成了铁证?
时间:  2026-3-18 16:30
作者: zx6688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6-3-18 16:29
哦,成了铁证?

中国裁判文书网地址,得注册账号后才能查阅:
https://wenshu.court.gov.cn/
三份判决书都已上网公布了,有兴趣自己去查阅下载:
(2025)闽05民终6245号
(2025)闽05民终1909号
(2025)闽05民终2072号
时间:  2026-3-18 16:35
作者: zx6688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6-3-18 16:29
哦,成了铁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
“一方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不利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既判力原则(《民诉法解释》第247条):
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争执。
时间:  2026-3-18 17:09
作者: 任正飞

本帖最后由 任正飞 于 2026-3-18 17:54 编辑

看到你起诉lt~马上就会有王八蛋急的跳脚~立马出来和你理论老半天~这些王八蛋总会妄想你把人家饭碗砸了~
时间:  2026-3-18 17:17
作者: hzm17

你发一百遍,结果也是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要求~
另外,双方协议内容本来就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司法确认”意义不大,浪费了稀缺的社会司法资源~

时间:  2026-3-18 17:18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17
你发一百遍,结果也是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要求~
另外,双方协议内 ...

一个健康的社会,
不是不让公民打官司,
而是让每份合法承诺,都不必靠打官司才能兑现。
我今天走了这条路,
正是为了未来更多人不用走。
时间:  2026-3-18 17:1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17
你发一百遍,结果也是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要求~
另外,双方协议内 ...

司法资源本就是为确认权利、定分止争而设。
我依法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文书依法公开——
全程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何来“占用社会资源”?
真正浪费资源的,
是企业先否认协议、后又自认履约的反复;
是让用户不得不通过诉讼,才能换来一句“已全面履行”。
如果连司法确认都成了“影响社会”,
那请问:
普通用户该如何守护一份被央企盖章承认的承诺?
——靠祈祷吗?
时间:  2026-3-18 17:19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6: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
“一方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

这个同时也适用于原告~
LT和原告都要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继续履约~

时间:  2026-3-18 17:20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19
司法资源本就是为确认权利、定分止争而设。
我依法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文书依法公开——
全程在法律框 ...

就问你一句,是不是所有用户都不能相信企业盖章的协议?都需要去法院才能确保协议能执行??
时间:  2026-3-18 17:2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18
一个健康的社会,
不是不让公民打官司,
而是让每份合法承诺,都不必靠打官司才能兑现。

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就是彼此信任,诚信履约~
都去打官司才能相信对方,还是健康社会?

时间:  2026-3-18 17:22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19
这个同时也适用于原告~
LT和原告都要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继续履约~

您引用《民诉法解释》第92条和第247条非常正确——
而这恰恰证明:这场诉讼不仅必要,而且成功锁死了联通的退路。
第92条说“自认事实无需举证”:
联通在12345平台承诺:“已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这就是对“自动顺延机制已配置”的诉讼外自认。
若未来未顺延,它不得反悔——这条保护的是用户,不是联通。
第247条说“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得再争”:
判决已明确认定:“长期有效合法,2099年后自动顺延即为履行方式”。
今后联通若以“政策调整”“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顺延,
法院可直接依据既判力驳回其抗辩——这条约束的是企业,不是用户。
至于“原告也要履约”?
当然!我一直未取消套餐,从未违约。
而联通呢?
——它此前称“长期有效违反立法本意”,实质是否认协议效力;
——如今又说“已全面履行”,态度前后矛盾。
正因如此,才需要司法确认!
不是为了“折腾”,而是为了让一句承诺,在人事更迭、系统割接、政策变动中,依然有效。
所以,
您说“双方都要履约”,我完全同意;
但请记住:
法律的天平,从来不是压向守约者,而是钉死毁约者。
时间:  2026-3-18 17:25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19
这个同时也适用于原告~
LT和原告都要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继续履约~

如果联通从一开始就言行一致,
我何必去法院?
——不是用户不信守约定,
是企业让约定变得不可信。
时间:  2026-3-18 17:25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22
您引用《民诉法解释》第92条和第247条非常正确——
而这恰恰证明:这场诉讼不仅必要,而且成功锁死了联通 ...

根据你发的信息:
LT自始至终都主张签署《协议》,多次多方承诺“长期有效”(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甚至还明确了实现方式(修改系统实现)~
原告有其他主张才诉至法院~
最终判决:按《协议》执行,原告不合理要求被驳回~

时间:  2026-3-18 17:2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25
根据你发的信息:
LT自始至终都主张签署《协议》,多次多方承诺“长期有效”(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

您说“LT自始至终主张协议”,但事实是:
2024年纠纷初期,联通明确表示:
“‘长期有效’违反立法本意,无法实现。”
——这是对协议核心条款的直接否定。
直到用户提起诉讼后,联通才在庭审中转为“认可协议”。
判决生效后,福建联通才首次在12345平台写下:
“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如果真“自始至终支持”,
为何要等法院判了、用户逼了,才敢公开承诺?
您说“原告有其他主张才诉至法院”,没错——
但正是这场诉讼,迫使企业把模糊的“口头承诺”,变成可追溯、可追责的官方答复。
法院虽驳回“界面显示”等次要诉求,
但确认了“长期有效合法”这一核心权利,
并让联通自己承认:“已全面履行”。
——这难道不是诉讼的价值?
别把“企业事后补救”当成“本来就会履约”。
若没有司法压力,
今天您看到的,可能仍是“技术限制”“政策不允许”的搪塞。
所以,
不是用户“多此一举”,
而是规则必须被激活,承诺才不敢沉睡。
💡 关键逻辑:
时间:  2026-3-18 17:28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25
如果联通从一开始就言行一致,
我何必去法院?
——不是用户不信守约定,

所谓的“言行不一致”,你当然可以去法院~
但法院并未判定被告“言行不一致”,最终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要求~

时间:  2026-3-18 17:28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25
根据你发的信息:
LT自始至终都主张签署《协议》,多次多方承诺“长期有效”(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

真正的“自始至终支持”,
是在用户没起诉时就敢说“已全面履行”,
而不是等判决下来才补一句免责声明。
时间:  2026-3-18 17:3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21
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就是彼此信任,诚信履约~
都去打官司才能相信对方,还是健康社会?

如果连央企的承诺都要靠“别打官司”来维系,
那才不是健康社会——
那是把守约者的权利,寄托在对方的良心上。
我打官司,
正是为了让“诚信履约”四个字,
不用靠信任,也能兑现。
时间:  2026-3-18 17:32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28
真正的“自始至终支持”,
是在用户没起诉时就敢说“已全面履行”,
而不是等判决下来才补一句免责声明 ...

既然诉诸法律,就按照法院判决,双方继续按照约定履约即可~
LT没有异议也没有附加要求,原告不合理的诉求法院也没有支持~皆大欢喜~
你在本论坛没更必要反复重复发帖“宣布胜利”~
其实你即使不去法院,只要双方签了协议明确“长期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时间:  2026-3-18 17:32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28
所谓的“言行不一致”,你当然可以去法院~
但法院并未判定被告“言行不一致”,最终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 ...

我不需要法院判它“言行不一”,
因为它自己在政府平台写下了“已全面履行”——
未来若未顺延,言行不一的就是它自己,不是法院说的,是事实说的。
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联通自认已履约,
——现在球在它脚下,不在原告手里。
您跟了这么多帖,
不如去问联通:
“你们说的‘自动顺延’,到底配没配?”
真正的言行一致,
不是嘴上说“支持协议”,
而是系统里真能自动顺延。
时间:  2026-3-18 17:34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28
真正的“自始至终支持”,
是在用户没起诉时就敢说“已全面履行”,
而不是等判决下来才补一句免责声明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法院并未判定LT违约,所以你说的被告“未全面履行”,依据在哪里?
时间:  2026-3-18 17:34
作者: N28杜蕾斯G5

本帖最后由 N28杜蕾斯G5 于 2026-3-18 17:38 编辑

能不能别让这种人用这种东西屠版了,都是这种无意义的AI生成帖,每天都是意银或者避重就轻讲一些自己认为的东西,除了引战没有任何营养
时间:  2026-3-18 17:35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2
我不需要法院判它“言行不一”,
因为它自己在政府平台写下了“已全面履行”——
未来若未顺延,言行不 ...

联通自认已履约,法院判决继续履约,并不冲突~
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同时驳回原告不合理要求~
更没有冲突~

时间:  2026-3-18 17:35
作者: zx6688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2
我不需要法院判它“言行不一”,
因为它自己在政府平台写下了“已全面履行”——
未来若未顺延,言行不 ...

您理解的“按协议执行”,是相信口头承诺;
我要的“按协议执行”,是确保系统真能顺延。
信不信,交给时间;
配没配,交给事实。
时间:  2026-3-18 17:3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32
既然诉诸法律,就按照法院判决,双方继续按照约定履约即可~
LT没有异议也没有附加要求,原告不合理的诉求 ...

判决书就得上网公布,也已公布了!
时间:  2026-3-18 17:37
作者: hzm17

本帖最后由 hzm17 于 2026-3-18 17:37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2
我不需要法院判它“言行不一”,
因为它自己在政府平台写下了“已全面履行”——
未来若未顺延,言行不 ...

问能解决问题吗?
你不相信是否配置了系统,去法院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
法院也不会判决LT要证明“配置了系统”……

时间:  2026-3-18 17:38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7
判决书就得上网公布,也已公布了!

除了个别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公开已经执行了好几年了~
没啥奇怪的~

时间:  2026-3-18 17:39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5
您理解的“按协议执行”,是相信口头承诺;
我要的“按协议执行”,是确保系统真能顺延。
信不信,交给 ...

法院都判了按协议执行了~
所以,相信协议,继续执行~

时间:  2026-3-18 17:4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37
问能解决问题吗?
你不相信是否配置了系统,去法院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
法院也不会判决LT要证明“配置 ...

你说对了,法院确实不会判“必须证明系统已配置”。
所以我根本没要求它证明——
我直接把它在12345平台写的“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
当作配置完成的法律事实。
未来若没顺延,
不是我举证它没配,
而是它要自证没违约。
——这,就是区别。
不聊了,等履约。
时间:  2026-3-18 17:41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38
除了个别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公开已经执行了好几年了~
没啥奇怪的~

嗯,上网公布就挺好的,好政策支持

时间:  2026-3-18 17:4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30
如果连央企的承诺都要靠“别打官司”来维系,
那才不是健康社会——
那是把守约者的权利,寄托在对方的 ...

那是你自以为~
不是所有用户都是不认合同和协议去法院搞所谓的“司法认证”的~

时间:  2026-3-18 17:43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39
法院都判了按协议执行了~
所以,相信协议,继续执行~

判决是纸,履约是事。
我信的不是“协议写着”,
而是“系统做到”。
你说相信,我说验证。
——时间会判谁对。
时间:  2026-3-18 17:43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1
那是你自以为~
不是所有用户都是不认合同和协议去法院搞所谓的“司法认证”的~

你说得对,不是所有用户都会去法院。
正因如此,才有人能随便毁约;
也正因有人去了,
才让“长期有效”四个字,
从一句客气话,变成一句不敢反悔的承诺。
信你,是我的选择;
验证,是我的权利。
到此为止。
时间:  2026-3-18 17:44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40
你说对了,法院确实不会判“必须证明系统已配置”。
所以我根本没要求它证明——
我直接把它在12345平台 ...

不管什么事实,结果就是继续履约~
本来双方约定就受法律保护,你非要折腾法官,最终自己的不合理诉求法院也没支持~

时间:  2026-3-18 17:45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43
你说得对,不是所有用户都会去法院。
正因如此,才有人能随便毁约;
也正因有人去了,

你逆行,不代表其他人都错~
社会司法资源有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司法正义的人会更好~

时间:  2026-3-18 17:45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4
不管什么事实,结果就是继续履约~
本来双方约定就受法律保护,你非要折腾法官,最终自己的不合理诉求法院 ...

法院没支持的是“改界面显示”,
支持的是“长期有效合法 + 自动顺延即为履约”。
联通自己在12345写:“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
——这不是我折腾来的,是它亲口认的。
你当是“继续履约”,
我当是“不敢毁约”。
时间:  2026-3-18 17:46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43
判决是纸,履约是事。
我信的不是“协议写着”,
而是“系统做到”。

那不是还是继续“履行协议”吗??不合理诉求也没被支持~
你的“使命感”从何而来?

时间:  2026-3-18 17:48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25
如果联通从一开始就言行一致,
我何必去法院?
——不是用户不信守约定,

企业约定可不可信,《民法典》一直都管着呢~
你不相信对方不是你随意滥用司法资源的理由~

时间:  2026-3-18 17:49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8 17:34
能不能别让这种人用这种东西屠版了,都是这种无意义的AI生成帖,每天都是意银或者避重就轻讲一些自己认为的 ...

那请问:
福建联通在12345平台写的“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是AI写的吗?
泉州中院公布的三份生效判决,是意银出来的吗?
我没编故事,没造数据,
只是把企业亲口承认的话和法院公开的判决摆出来——
这就叫“屠版”?
真正没营养的,
是一边享受用户沉默红利,
一边骂维权者“引战”的逻辑。
不信?
您去让联通把“自动顺延”从答复里删了试试?
时间:  2026-3-18 17:5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34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法院并未判定LT违约,所以你说的被告“未全面履行”,依据在哪里?

法院当然没判“已违约”——
因为违约还没发生(2099年还没到)。
但联通自己在12345平台写:
“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既然它自称“已全面履行”,
那我依法视为:自动顺延机制早已配置完成。
若未来未顺延,
不是我指控它“过去违约”,
而是它自认的事实与实际结果矛盾,构成虚假陈述+违约。
所以,
不是我在找依据,
是它把自己的话当依据送到了我手里。
时间:  2026-3-18 17:50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45
法院没支持的是“改界面显示”,
支持的是“长期有效合法 + 自动顺延即为履约”。
联通自己在12345写: ...

不管是“履约”还是“不毁约”,只要双方依法签署协议,就自然收到法律保护~
夹杂个人的不合理诉求去法院搞二次认证,浪费社会资源,最终结果也没有改变~

时间:  2026-3-18 17:5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6
那不是还是继续“履行协议”吗??不合理诉求也没被支持~
你的“使命感”从何而来?

诉求是什么,您知道吗?
时间:  2026-3-18 17:51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8
企业约定可不可信,《民法典》一直都管着呢~
你不相信对方不是你随意滥用司法资源的理由~

企业约定可不可信,《民法典》一直都管着呢~
你不相信对方不是你随意滥用司法资源的理由~
去法院,就是非常正确的!
时间:  2026-3-18 17:5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0
诉求是什么,您知道吗?

不需要知道,法院判决里已明确被驳回,不予支持~
时间:  2026-3-18 17:52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6
那不是还是继续“履行协议”吗??不合理诉求也没被支持~
你的“使命感”从何而来?

是的,就是“继续履行协议”——
只不过,
以前是它说“会履行”,
现在是它自己写“已全面履行”。
至于“使命感”?
很简单:
当一家央企把承诺写进政府平台,
就该有人盯着它别收回。
这不是我的执念,
是契约社会的基本要求。
不聊了,等履约。
时间:  2026-3-18 17:52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1
企业约定可不可信,《民法典》一直都管着呢~
你不相信对方不是你随意滥用司法资源的理由~
去法院,就是 ...

不去法院,《民法典》也是时刻有效!
时间:  2026-3-18 17:53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2
不去法院,《民法典》也是时刻有效!

我已经去了,哈
时间:  2026-3-18 17:54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0
不管是“履约”还是“不毁约”,只要双方依法签署协议,就自然收到法律保护~
夹杂个人的不合理诉求去法院 ...

协议确实受法律保护,
但“受保护”不等于“会被履行”。
如果光签协议就够,
联通为何不在起诉前就写下“已全面履行”?
它是在法院判了、用户盯了之后,才敢公开承诺——
这,就是“没改变”?
浪费资源的,从来不是依法维权的人,
而是让守约者不得不打官司才能换来一句实话的企业。
到此为止。
时间:  2026-3-18 17:55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1
不需要知道,法院判决里已明确被驳回,不予支持~

请大胆说出来,驳回的是什么呢?

时间:  2026-3-18 17:55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2
是的,就是“继续履行协议”——
只不过,
以前是它说“会履行”,

不管是有执念还是你闲~虽然打官司是你的合法权利~
但社会司法资源极其有限,不要为了一些不合理要求去伪装成“正义之剑”~
这种无“实质性争议”的官司,浪费法官时间~

时间:  2026-3-18 17:5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5
不管是有执念还是你闲~虽然打官司是你的合法权利~
但社会司法资源极其有限,不要为了一些不合理要求去伪 ...

司法资源确实宝贵,
所以法院才快速审结:确认协议有效,驳回次要诉求——全程高效,何来“浪费”?
真正浪费法官时间的,
是企业先否认“长期有效”,后又自认“已全面履行”的反复;
而不是用户依法请求:把一句承诺,变成可验证的事实。
至于“正义之剑”?
我没举剑,
只是把联通自己写下的“已全面履行”,
当真了而已。
你若觉得多余,
去劝它别在12345乱盖章。
时间:  2026-3-18 18:00
作者: 五笔拼音

长期有效只是协议的有效时间,不代表所有的协议内容合法,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
时间:  2026-3-18 18:01
作者: zx6688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8 18:00
长期有效只是协议的有效时间,不代表所有的协议内容合法,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

全部内容早已一审、二审、再审认定全部合法有效,这就是事实。
时间:  2026-3-18 18:02
作者: zx6688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8 18:00
长期有效只是协议的有效时间,不代表所有的协议内容合法,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

您说得对,“长期有效”不等于所有内容自动合法。
正因如此,法院才专门审理并明确认定:
“双方约定‘长期有效’,并通过‘2099年后自动顺延’实现,符合合同目的,合法有效。”
——这不是“洗白”,而是司法对协议合法性的正式确认。
至于“偷换概念”?
联通自己在12345平台写:“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
我只是把这句话,当真了而已。
时间:  2026-3-18 18:04
作者: 五笔拼音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8:01
全部内容早已一审、二审、再审认定全部合法有效,这就是事实。

你有诉求,审查协议的所有内容?没的话就不是
时间:  2026-3-18 18:08
作者: 五笔拼音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8:02
您说得对,“长期有效”不等于所有内容自动合法。
正因如此,法院才专门审理并明确认定:
“双方约定‘ ...

“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指的不是判决书
时间:  2026-3-18 18:08
作者: zx6688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8 18:04
你有诉求,审查协议的所有内容?没的话就不是

三份判决书都已上网公布了,有兴趣自己去查阅下载:
(2025)闽05民终6245号
(2025)闽05民终1909号
(2025)闽05民终2072号

时间:  2026-3-18 18:09
作者: zx6688

本帖最后由 zx6688 于 2026-3-18 20:12 编辑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8 18:08
“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指的不是判决书
您说“偷换概念洗白自身”,但本案中:
“长期有效”是双方《和解协议》第六条明确约定的内容;
法院已审查并认定其“符合合同目的,合法有效”;
联通在12345平台自认:“已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如果这叫“洗白”,
那司法确认、企业自认、政府平台公示,
都成了洗白工具?
真正的偷换,是把“经司法确认的合法约定”,
说成“钻空子”;
把“企业亲口承诺”,
说成“用户自我洗白”。
我没创造权利,
只是要求对方兑现它自己写下的承诺。

时间:  2026-3-18 19:15
作者: zx6688

任正飞 发表于 2026-3-18 17:09
看到你起诉lt~马上就会有王八蛋急的跳脚~立马出来和你理论老半天~这些王八蛋总会妄想你把人家饭碗砸了~

别管王八蛋,帖子该发的还是得发出来让这些你所谓的王八蛋瞧瞧看看
时间:  2026-3-18 20:10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45
你逆行,不代表其他人都错~
社会司法资源有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司法正义的人会更好~

你逆行,不代表其他人都错~
社会司法资源有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司法正义的人会更好~
时间:  2026-3-18 20:11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1
不需要知道,法院判决里已明确被驳回,不予支持~

你知不知道都无所谓,反正帖子首页已公开发出了
时间:  2026-3-18 20:14
作者: zx6688

N28杜蕾斯G5 发表于 2026-3-18 17:34
能不能别让这种人用这种东西屠版了,都是这种无意义的AI生成帖,每天都是意银或者避重就轻讲一些自己认为的 ...

你说是“AI生成”,
那福建联通在12345平台写的“已全面履行……自动顺延”,是AI代笔的吗?
泉州中院公布的三份生效判决,是AI编的吗?
我没编故事,没造数据,
只是把企业亲口承认的话和法院公开的文书摆出来——
这就叫“无营养”?
真正避重就轻的,
是一边享受用户沉默红利,
一边骂维权者“引战”的人。
不信?
你去让联通把那句“自动顺延”从政府答复里删了试试?
时间:  2026-3-18 20:21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20
就问你一句,是不是所有用户都不能相信企业盖章的协议?都需要去法院才能确保协议能执行??

我没说“所有用户都要去法院”,
我只是说:当企业曾否认协议、又在政府平台自认“已全面履行”时,
用户有权用司法确认来锁定这份承诺。
如果联通从一开始言行一致,
根本不会有这场诉讼。
不是用户不信盖章的协议,
而是企业让“盖章”变得不可信。
你问“是不是都不能信”?
——信不信,是选择;
能不能兑现,才是关键。
时间:  2026-3-18 22:33
作者: zx6688

不吹不黑 发表于 2026-3-18 16:29
哦,成了铁证?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3-19 08:3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20:21
我没说“所有用户都要去法院”,
我只是说:当企业曾否认协议、又在政府平台自认“已全面履行”时,
用 ...

企业(还是央国企)盖章你都不信~
你也完全可以不用你不信任企业的各种服务~买卖自由,没人强迫你~

时间:  2026-3-19 08:32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20:10
你逆行,不代表其他人都错~
社会司法资源有限,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司法正义的人会更好~

没错,如果所有用户都像你一样,办了卡就去法院“认证”,社会司法资源就被耗尽了~
时间:  2026-3-19 08:34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7
司法资源确实宝贵,
所以法院才快速审结:确认协议有效,驳回次要诉求——全程高效,何来“浪费”?
真 ...

判决结果唯一的作用就是驳回了原告不合理要求,纯粹是个人私利导致的社会司法资源被浪费~
时间:  2026-3-19 08:34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5
请大胆说出来,驳回的是什么呢?

判决书写的很清楚: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时间:  2026-3-19 08:35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7:53
我已经去了,哈

所以你浪费了宝贵的社会司法资源,最终不合理诉求也被法院驳回了~
时间:  2026-3-19 08:48
作者: 山海观雾

综上所述,庄某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时间:  2026-3-19 09:0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8:32
没错,如果所有用户都像你一样,办了卡就去法院“认证”,社会司法资源就被耗尽了~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通过法院诉讼至判决书上网公布,挺好的,事实清楚并非常充分!!
时间:  2026-3-19 09:09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8:35
所以你浪费了宝贵的社会司法资源,最终不合理诉求也被法院驳回了~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通过法院诉讼至判决书上网公布,挺好的,事实清楚并非常充分!!
时间:  2026-3-19 09:10
作者: zx6688

山海观雾 发表于 2026-3-19 08:48
综上所述,庄某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 ...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通过法院诉讼至判决书上网公布,挺好的,事实清楚并非常充分!!
时间:  2026-3-19 09:20
作者: 移电联广塔

任正飞 发表于 2026-3-18 17:09
看到你起诉lt~马上就会有王八蛋急的跳脚~立马出来和你理论老半天~这些王八蛋总会妄想你把人家饭碗砸了~

三大员工论坛不是吹的
时间:  2026-3-19 09:21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9 09:09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 ...

判决书写的非常清楚:按照双方约定执行,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时间:  2026-3-19 09:22
作者: hzm17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20
三大员工论坛不是吹的

这里本来不就是运营商论坛?
时间:  2026-3-19 09:23
作者: hzm17

五笔拼音 发表于 2026-3-18 18:00
长期有效只是协议的有效时间,不代表所有的协议内容合法,而有些东西总在偷换概念洗白自身

所以法院最终判了按双方协议执行,被告全程没有不合理诉求且同意签署协议~
时间:  2026-3-19 09:24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8 19:15
别管王八蛋,帖子该发的还是得发出来让这些你所谓的王八蛋瞧瞧看看

道理说不清,就开始骂人了~
你还不嫌丢人吗?

时间:  2026-3-19 09:28
作者: 移电联广塔

hzm17 发表于 2026-3-18 17:55
不管是有执念还是你闲~虽然打官司是你的合法权利~
但社会司法资源极其有限,不要为了一些不合理要求去伪 ...

很多看似无聊或执念的官司,最终确立了重要的法律规则
任何合法诉求都值得被认真对待,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是系统的责任,而非公民需自我审查的理由
时间:  2026-3-19 09:33
作者: 移电联广塔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22
这里本来不就是运营商论坛?

运营商论坛≠员工自吹论坛,这里更该听用户真实声音,不是你们内部抱团护短的地方
时间:  2026-3-19 09:36
作者: hzm17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33
运营商论坛≠员工自吹论坛,这里更该听用户真实声音,不是你们内部抱团护短的地方

你说的没错~
但我恰恰不是运营商员工,你扣错帽子了~
讲道理欢迎,论坛里人人平等~

时间:  2026-3-19 09:37
作者: hzm17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28
很多看似无聊或执念的官司,最终确立了重要的法律规则
任何合法诉求都值得被认真对待,司法资源的合理分 ...

你觉得本案确立哪些“重要的法律规则”?
欢迎指教~

时间:  2026-3-19 09:4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24
道理说不清,就开始骂人了~
你还不嫌丢人吗?

王八蛋不是我说的是之前一个网友说,请注意看下回复内容,管你们是什么蛋的,反正发帖公布判决书内容是天经地义的事,你愿意看就看,不看拉到,那是你们的自由。
时间:  2026-3-19 09:47
作者: 任正飞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33
运营商论坛≠员工自吹论坛,这里更该听用户真实声音,不是你们内部抱团护短的地方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时间:  2026-3-19 09:4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8:34
判决书写的很清楚: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现今的事实就是: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3-19 09:48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24
道理说不清,就开始骂人了~
你还不嫌丢人吗?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现今的事实就是: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3-19 09:49
作者: zx6688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33
运营商论坛≠员工自吹论坛,这里更该听用户真实声音,不是你们内部抱团护短的地方

别理会他们,反正就是公开判决书内容,他们愿意看愿意说,就让他们说去,不碍我们什么事!
反正事实就是:
三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判决书已公开;
信访跟进后,泉州联通终于盖章表态: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现今的事实就是:泉州联通这次终于态度诚恳,进步了!
时间:  2026-3-19 09:50
作者: 移电联广塔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37
你觉得本案确立哪些“重要的法律规则”?
欢迎指教~

谈不上指教,只说一点客观看法
看来你对司法功能的理解还停留在造法层面,而忽略了司法最基础的维权功能。
绝大多数官司的意义,恰恰在于让具体的个人在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给后人立规矩。
本案或许不会成为确立新规则的个案判决,但它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石。
你拿着是否确立规则这把尺子来衡量普通人的维权,不仅暴露了你对法律常识的匮乏,更暴露了你漠视个体权利的傲慢。
请问是不是只有当你自己利益受损且能确立规则时,你才觉得官司值得打?
时间:  2026-3-19 09:54
作者: 移电联广塔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36
你说的没错~
但我恰恰不是运营商员工,你扣错帽子了~
讲道理欢迎,论坛里人人平等~

是不是运营商员工根本不重要,护短看的是立场和言行,又不是身份!
拿扣错帽子转移焦点,一边呼吁人人平等,一边对持不同意见的用户阴阳怪气,这本身就是一种割裂。



时间:  2026-3-19 09:54
作者: zx6688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50
谈不上指教,只说一点客观看法
看来你对司法功能的理解还停留在造法层面,而忽略了司法最基础的维权功能 ...

感谢您的理性发声。
正如您所说:
法治的温度,不在判例是否载入史册,
而在一家央企是否敢对一个普通用户说“我说话算数”。
继续坚持,不是为了立规矩,
而是为了让规矩不被当空气。
与您共勉。
时间:  2026-3-19 09:54
作者: hzm17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54
是不是运营商员工根本不重要,护短看的是立场和言行,又不是身份!
拿扣错帽子转移焦点,一边呼吁人人平 ...

你说我“护短”,依据是什么?
时间:  2026-3-19 09:56
作者: 移电联广塔

zx6688 发表于 2026-3-19 09:49
别理会他们,反正就是公开判决书内容,他们愿意看愿意说,就让他们说去,不碍我们什么事!
反正事实就是 ...

个体的合法坚持,能够推动企业回归契约本身。
感谢你分享这个结果,它比任何讨论都更有力
时间:  2026-3-19 09:5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54
你说我“护短”,依据是什么?

你呀得一边凉快去,反正事实就是泉州联通最新书面答复公开了!~~
时间:  2026-3-19 09:57
作者: hzm17

移电联广塔 发表于 2026-3-19 09:50
谈不上指教,只说一点客观看法
看来你对司法功能的理解还停留在造法层面,而忽略了司法最基础的维权功能 ...

问题是这个官司并不是法理官司~
自始至终运营商都愿意和解、承诺、签订协议,最终法院也是判决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同时驳回了原告不合理诉求(这也是原告和被告间唯一的争议)
不能说个人告企业,就一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法律面前、买卖双方,都是平等~

时间:  2026-3-19 10:07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37
你觉得本案确立哪些“重要的法律规则”?
欢迎指教~

本案结案后确定的事实就是:
2026年3月4日泉州联通盖章答复:
将严格遵照双方生效协议约定,全面、持续履行各项义务,恪守契约精神!
你也得接受这个事实!~
时间:  2026-3-19 10:38
作者: zx6688

您说得对:
法律面前,形式上人人平等。
但现实中,
——是用户拿着协议去求联通履约,
还是联通主动在12345平台写下“已全面履行”?
本案虽非“造法”判例,
但让一家央企在政府平台上亲口承认“自动顺延”,
就是对“平等”的最好注解——
不是靠施舍,而是靠规则逼出来的尊重。
至于“不合理诉求”?
法院驳回的是“改界面显示”,
支持的是“长期有效合法 + 自动顺延即为履约”。
——这叫部分胜诉,不是“无理取闹”。
我没站道德高地,
只是站在自己签的协议、法院认的判决、联通写的答复这三块砖上。
您若觉得多余,
去问联通:
为什么不在起诉前就写那句“已全面履行”?
因为真正的平等,从来不是嘴上说的,
而是系统里跑出来的。
时间:  2026-3-19 10:58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09:57
问题是这个官司并不是法理官司~
自始至终运营商都愿意和解、承诺、签订协议,最终法院也是判决按照双方约 ...

现实中,
——是用户拿着协议去求联通履约,
还是联通主动在12345平台写下“已全面履行”?
时间:  2026-3-19 10:59
作者: hzm17

zx6688 发表于 2026-3-19 10:58
现实中,
——是用户拿着协议去求联通履约,
还是联通主动在12345平台写下“已全面履行”?

法院并没有认定或判定被告违约~
你就别再编了~

时间:  2026-3-19 11:13
作者: zx6688

hzm17 发表于 2026-3-19 10:59
法院并没有认定或判定被告违约~
你就别再编了~

法院当然没判“已违约”——
因为2099年还没到,违约尚未发生。
但联通自己在12345平台写:
“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既然它自称“已全面履行”,
那依法视为:自动顺延机制早已配置完成。
若未来到期未顺延,
不是我“编”它违约,
而是它自己写的承诺,和系统跑出来的结果对不上。
到那时,
违约不违约,
不是你说的,也不是我说的,
是时间+系统日志说的。
所以,
我没编,
我只是把红章当真了。
继续等,不急。

时间:  2026-3-19 11:15
作者: hzm17

本帖最后由 hzm17 于 2026-3-19 11:15 编辑
zx6688 发表于 2026-3-19 11:13
法院当然没判“已违约”——
因为2099年还没到,违约尚未发生。
但联通自己在12345平台写:

法院没判“已违约”就行了~
最后判决除了驳回了原告不合理诉求,剩下就是按双方约定执行,各自认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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