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新兵

注册:2023-4-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3-2 11:13: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26年2月28日,某蒙古移动用户某先生遭遇单方面违约、私自改规、超套扣费的维权困境,成为电信消费乱象的又一典型样本。他办理的“流量安全阀”本是为防范超额扣费,却被运营商擅自修改生效规则;订购的月末流量服务,权益条款被随意变更。一边是工信部持续推进“明白办、放心用”专项整治,一边是地方分公司肆无忌惮践踏用户权益,这场“监管与违规”的拉锯战,为何总让消费者成为牺牲品?

一、个案撕开行业遮羞布:擅自改规成常态,用户权益成空谈

某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从黑猫投诉、通信管理局申诉平台海量案例来看,未经同意变更业务规则、偷偷修改套餐条款、流量保护失效乱扣费,已成为部分运营商的“常规操作”。

用户办理的流量安全阀、合约套餐,本质是双方签订的有效服务合同,受《民法典》《电信条例》双重约束。《电信条例》明确规定,运营商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伪造、篡改服务协议更是明令禁止。但内蒙古移动分公司无视契约精神,未与用户协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修改已生效业务规则,导致用户产生额外扣费,这是典型的单方违约、侵权违规。

更令人愤慨的是,此类行为套路化、隐蔽化:会员权益“明增暗减”、流量规则“朝令夕改”、保护功能“形同虚设”,用户办理时承诺的“安心保障”,转眼就变成运营商收割利润的工具。工信部历年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资费争议、服务争议常年占据用户申诉榜首,2025年四季度仅资费争议申诉占比就达35.2%,超套扣费、擅自改规正是重灾区。

二、屡禁不止的背后:谁在为违规乱象“撑腰”?

工信部年年监管、次次通报,为何运营商依旧有恃无恐?乱象顽疾的根源,绝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考核导向、监管落地、责任追究三重失衡的结果。

首先是业绩考核绑架服务初心。部分运营商总部将营收、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层层下压的业绩压力,倒逼地方分公司剑走偏锋——通过擅自改规、隐形扣费、捆绑业务等违规手段“冲业绩”,将用户权益抛之脑后。“升套餐秒批、降套餐跑断腿”“新用户享低价、老用户被歧视”的行业陋习,本质就是考核机制扭曲的产物。

其次是监管“雷声大、雨点小”,落地执行打折扣。工信部虽频繁出台整治要求、发布服务通告,通报违规企业,但多以“约谈、责令整改”为主,实质性重罚寥寥无几。即便有罚款,金额多为数万元,与运营商通过违规操作获取的巨额利润相比,无异于“隔靴搔痒”。地方通信管理局人手有限、监管覆盖面不足,面对海量分散的用户投诉,难以实现全时段、全区域精准管控,给了地方分公司“钻空子”的空间。

再者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违规成本过低。即便分公司被投诉、被通报,最终多以“退费、道歉”收场,鲜有对直接责任人、管理层的严厉追责,更无停业整顿、业务限制等硬核处罚。违法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自然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导致“整改—反弹—再违规”的恶性循环。

此外,用户维权成本过高也助长了乱象。普通用户遭遇侵权后,需留存证据、反复沟通客服、逐级投诉申诉,耗时耗力;即便投诉至12300电信用户申诉平台,也多以调解为主,难以实现惩罚性赔偿。弱势的维权地位,让运营商更加肆无忌惮。

三、315拷问:监管不能只停留在文件,权益不能只喊在口头

通信服务是民生刚需,运营商作为基础服务提供者,本应坚守契约精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而非把“套路”当经营、把“违约”当常态。

工信部多次强调,要落实“新老用户同权”“业务变更需用户明确同意”“流量超套提醒保护”等刚性要求,《电信条例》也明确了擅自改规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拒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但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监管只停留在文件、处罚只流于形式,再严的规定也只是“纸老虎”。

此次某蒙古移动擅自改规扣费事件,理应成为监管加码的突破口。唯有提高违规成本,将约谈问责升级为高额罚款、业务停办、责任人追责,把监管责任压实到地方、落实到末梢,才能打破“屡禁不止”的怪圈;唯有简化用户维权流程,建立“投诉即督办、违规即赔付”机制,才能让用户不再“维权难”。

结语

315不是一阵风,维权不该年年难。电信运营商靠套路牟利,透支的是用户信任,损毁的是行业口碑;监管流于形式,辜负的是民众期待。唯有让契约精神回归、监管利剑高悬、违规代价沉重,才能终结“吃相难看”的乱象,让亿万用户真正实现“明白消费、放心使用”。

IMG_3958.jpeg (63.48 KB, 下载次数: 0)

IMG_3958.jpeg

IMG_3960.jpeg (94.24 KB, 下载次数: 0)

IMG_3960.jpeg

举报本楼

本帖有 9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6-3-3 05:07 , Processed in 0.12021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