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4年,用户庄鑫因电信套餐“长期有效”未在系统显示,起诉中国联通惠安县分公司。
案件审理过程中,联通提交了《民事答辩状》,其中明确提出:
“原告主张‘长期有效’没有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
“‘长期有效’的约定违反合同法关于可预见性及预期性的基本原则,违背立法本意。”
并进一步声称:
- 套餐到期自动顺延 ≠ “长期有效”;
- 系统界面不显示“长期有效”不构成违约;
- 用户要求“修改界面”缺乏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这份答辩状,是联通在纠纷初期对“长期有效”合法性最直接、最彻底的否定。
【转折点】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
✅ 双方协议有效,继续执行;
✅ “长期有效”合法,自动顺延即为履约方式;
✅ 驳回原告“要求界面显示”的请求。
判决生效后,福建联通在12345平台正式答复:
“我司已严格遵照协议全面履行……系统到期后将自动顺延。”
——这句承诺,正是当年它在答辩状中极力否认的内容。
【核心问题】
如果“长期有效”本就合法,为何要在诉讼前反复否认?
如果“自动顺延”就是履约,为何要等到法院判了才敢公开承认?
答案只有一个:
不是用户不信守约定,而是企业让承诺变得不可信。
【结语】
法院判决不是为了“二次认证”,而是为了让一句“已全面履行”,
从企业口中的“可能”,变成法律上的“必须”。
正因为有这样一次诉讼,
才让我们看到:
当一家央企亲手写下“已全面履行”时,
它已经不再只是在回应投诉,
而是在向整个社会交代:我们说了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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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三起电信服务纠纷二审判决已裁判文书网公布!
https://www.txrjy.com/thread-1426570-1-1.html
联通答辩状公开,大家请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