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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15:23: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haier2005 于 2026-3-26 15:24 编辑

核电目前不能适用国家 “绿电直供(绿电直连)” 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2025 年 5 月发布的发改能源〔2025〕650 号文,文件明确将电源限定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不含核电、水电等常规电源。

一、政策核心界定(650 号文原文)
  • 绿电直连定义: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可物理溯源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官方口径:国家能源局答记者问明确,现阶段直连电源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不含核电、水电国家能源局
  • 地方执行:山东、安徽等省级实施方案均严格沿用国家目录,未将核电纳入直连范围。

二、核电为何不在范围内
  • 分类属性不同:核电属非化石能源 / 低碳基荷电源,但不在政策定义的 “新能源” 清单;绿电直连聚焦波动性新能源的就地消纳。
  • 政策目标差异:直连核心是解决风、光消纳难、提升自发自用;核电以基荷供电、电网统一调度为主,无此痛点。
  • 监管与定价逻辑:核电执行标杆电价 / 市场化电价 + 统一调度;直连豁免部分许可、按 “以荷定源” 独立运行,两者机制不兼容。

三、核电的合规绿色用电路径(替代方案)
  • 绿电交易(常规绿电):核电可参与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向用户供应核电电量并匹配绿证,满足低碳与溯源需求(非直连模式)中国政府网
  • 自备 / 专线供电(非直连政策):核电可通过自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但不享受 650 号文的直连政策待遇(如许可豁免、余电规则等),需按公网供电合规办理。
  • 纳入能耗与碳核算:核电属非化石能源,不计入能耗总量,可用于碳减排 / 绿证抵扣,与直连绿电的碳效一致,但政策通道不同中国政府网

四、结论与边界
  • 结论:核电不能用 “绿电直供(直连)” 政策,无例外、无地方变通空间;仅风、光、生物质可合规直连。
  • 边界:若未来政策修订扩大电源范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当前(2026 年 3 月)明确排除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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